自由人计划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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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人计划一

  • “自由人”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,或非法从事毒品、核武器、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。
  • “自由人”计划一仅承保中国大陆地区,不包括在香港、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。
  • 根据保监发〔2015〕90号的规定,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,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,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(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,但不包括投 资连结保险、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)总和、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: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,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;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,不得超过 人民币50万元,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,我司不再承保,若尚未达到限额的,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。
  • “自由人”计划的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,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。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,其“意外事故身故、烧伤及残疾保险金”、“急性病身故(含猝死)”和“医药费用补偿”的 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,保险费维持不变。
  • “自由人”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。
  •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(不包括团体保险),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,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,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(仅限于“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”、“医疗运送和送返”、“家居保障”及“随身财产”保障)。
  • 每人每次限投一份“自由人”。
  • 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。
  • 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,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百川保险,否则百川保险将不予受理。
  • 本保险计划由安盛保险有限公司承保,安盛保险目前在上海、北京、广东、深圳、浙江、江苏、四川、河北、湖北、山东、重庆、天津、广西、大连、山西、云南、宁波、青岛等地设有18家分公司。您通过百川保险购买的保险产品,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百川保险协助您办理。
  • 如购买意外险,保险期间需满30天以上,且有7天免责期(无间隙续保除外)
  • 意外险的承保职业类别为1-3类;职业类别一: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、顾问、文员、医生等; 职业类别二:以室内工作为主,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,如美容师、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 职业类别三: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(除木材加工机械)的劳动者,例如企业小车司机、厨房工人等。

 

 
 
单次旅行
年险
 
保障范围摘要 成人 儿童
 
费率人民币元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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